韩良:共同富裕背景下本土家族信托的进退取舍
允执厥中、韩良匠心致远:2022年中家族财富管理论坛于6月30日举办,共同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富裕博士生导师,背景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韩良就“共同富裕背景下本土家族信托的下本进退取舍”做出发言。
非常高兴有时间和机会,土家托和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我们本土家族信托的族信前景问题。这个题目的进退背景,就是取舍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第三次分配”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韩良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共同普惠性、富裕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背景
家族信托制度,下本应该是土家托我们国家的一个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的民生制度的保证建设。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取舍和进退。下面,我总结了五个方面的问题,跟大家一起分享。
一、家族信托要“走入寻常百姓家”、具有普惠性
以前家族信托的门槛最低是1000万元,而且基本上是用资金去做的。这样实际上就把大多数的普通家庭排除在外了,家族信托也成为了富人的一个理财工具。但在英美法系,信托实际上是具有大众性的,之所以信托在英国和普通法系有这么大的影响,并且成为英美法系的守护神,更多体现的还是对于普通老百姓的保障。所以我们应该还原家族信托的本质,让信托走入寻常百姓家,具有普惠性。这也是从共同富裕的角度,让委托人从高净值的客户向普通的大众进行转变,所以设立普惠的家庭信托是非常重要的。这个问题有两点要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我们看普惠家庭信托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财产管理、传承,亲属的照护等私益目的,更加的亲民、更加的走向了寻常百姓。二是受益人一般为非委托人且范围较为广泛。三是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授信的法律关系也比一般家族信托要更加的广泛和复杂。四是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各类财产及财产权。这里强调一个合法性,并且具有多种类性,包括我们一般普通居民所拥有的房产、持有的企业股权、各种的收藏等等,都可以纳入到信托财产中。
再者我们看普惠家庭信托的主要场景:
第一,普通民事信托。我国的普通居民对于设立具有长期性、多重目的性的民事信托,对家庭多种类财产进行管理的信托和多个受益人的信托具有广泛的需求。
第二,弱势群体保护信托。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特别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更需要保障,所以对于弱势保护群体的信托可能在下一步提上日程。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等,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自己不具有打理财产的能力。所以在弱势群体信托里会建立专门的一些制度让受托人更好的为这些弱势群体去服务。具体弱势群体保护信托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残疾人信托。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国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超过378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7%),其中0-14岁的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超过110万人(约占全部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2.9%),在这些残疾人所涉及的家庭,尤其是残障子女所涉及的家庭中,父母一直牵挂他们过世后这些子女如何生活的问题,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民事信托制度解决残障子女的财产管理与长期照护问题。二是监护支援信托。《民法典》虽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监护制度,但监护制度非常不稳定,监护人肩负被监护人财产管理及生活照护的双重职责,很多监护人缺乏财产管理的知识与能力,没有更多的时间对被监护人进行看护。因此经常会发生监护人不愿意监护及因监护财产发生争议的问题。给被监护人的生活及合法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监护支援信托可由专业的受托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对被监护人的生活进行专业的照料,可有效地减少监护人的负担,降低监护人的道德风险,实现对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三是老年人保护信托。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亿(占总人口的18.7%),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未来养老问题是一个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居民的绝大部分财富分布在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出生的,已经退休和将要退休的人手中,这些人群具有养老与财产代际传承的强烈需求。老年人与准老年人持有的不动产多、金额大,管理处分难度大,但实际上老年人的财产管理能力很弱,具有一定的委托他人持续管理其不动产并且作为养老基金的需要。民事信托是实现这种需要、有效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解决财富代际传承问题的有效手段。
第三,遗嘱信托。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一些居民生前基于减少家庭矛盾的需要,不希望以信托合同的方式设立信托,而愿意采取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针对遗嘱信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1、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第一例”国内遗嘱信托可查案例。针对遗嘱信托,各地律师协会也纷纷制定了“遗嘱信托操作指引”,可以预见,如果配套制度健全,遗嘱信托在我国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家族信托要充分发挥其保护财产和家庭的功能
第一,家族信托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帮助客户进行财产的确权。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家族信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设立家族信托的这些财产具有独立性,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中独立出来,不会受债权人的追索。特别是对于一些高净值客户,有些企业家一旦犯罪,企业的财产可能都会被查封,企业就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家族信托一定要发挥合法性财产的保护作用,这对于民营企业家及其家人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帮助客户进行财产“家企分离”。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几乎把家里的所有财产都拿到企业去经营,久而久之对于企业和家庭财产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这种模糊的状态是不符合现代公司制度、现代家庭法律制度的要求,所以必须要将家庭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分离。
第三,帮助客户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与共有债务。在很多的民营企业中,创业的时候是夫妻一起创业,但创业成功后夫妻离婚会给创业的企业带来很多问题。如果一开始就通过家族信托的形式,将夫妻财产区分的比较清晰,将来一旦感情不和离异的话,也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太大的影响。
三、家族信托要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 2.5 年,欧美企业平均寿命为 40 年,日本企业平均寿命则为 58 年。短命的企业不仅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而且形不成持续的竞争力。造成我国民营企业短命及“富不过三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子女均分家产的传承文化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股权信托解决了因子女均分家产造成的家族企业矛盾激化、迅速解体的问题。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家族信托要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第一,赋予股权家族信托更多的职能。股权家族信托可以分为几个种类:一是控股型家族信托,通过股权信托架构对整个家族企业集团持股,对家族企业下属的各个企业行使类似于控股公司的管理职能。二是投资型家族信托,委托人遵循“家企分离”的原则,将家庭拥有的现金资产或者金融资产设立信托,委托专业的受托人对这些资产进行投资和运营。三是管理型家族信托,受托人不仅持有企业的股权,受托人还需要对持股企业进行管理,行使类似持股公司董事会的职能。
第二,将工业产权注入家族信托。家族企业形成了专有技术或很好的品牌,那么可以把这种品牌和专有技术注入到家族信托中,让家族后人能够继续去使用这些工业产权,并且将专有技术继续发扬光大。这样作为子女也有一份自豪感。
四、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要扩展到家族企业员工
传统的家族信托受益人只给予家族的成员,或最多是近亲属,但是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非常宝贵的财富,可以通过扩大家族信托受益人的方式将家族企业的职工也包含到受益人中,这样就使得家族企业的员工们更有一种归宿感。
此外,我们还有一种新的信托形式叫做目的信托,就是没有确定受益人的信托。在英美法系只有个别的目的信托才被承认,大陆法系对于目的信托一般的来讲也是承认的。我们国家信托法对目的信托的态度有点模棱两可,所以我们也都在呼吁,能不能在信托法修改的时候,将目的信托进行增补。
五、慈善信托要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注入善的基因
慈善是家族企业和社会、政府形成良好关系的桥梁,也是家族财富得以传承的密码。不管是官二代还是富二代,必须变成“善二代”,否则财富是不能传承下去的。同时,慈善能够使企业家更有智慧,会给企业注入持久的发展动力。此外,慈善也是幸福和快乐的源泉。
我们在此举两个例子。一是美国的纽约社区信托,纽约社区信托中有2000多个慈善的子信托,累计分配了超过1.44亿美元的捐赠款项。据统计,美国越是普通人所做的慈善比例占自己收入会越高,收入越高的人做慈善的金额比例反而会降低。所以在美国,一般的老百姓做慈善是家常便饭。在我们国家,虽然也有一些优良的传统,但目前我们中国人做慈善的比例还比较低。
我们再来看何享健的慈善信托。何享健先生在2017年公布了60亿的慈善计划,他拿出一部分做的是慈善基金,另一部分做的是慈善信托。其中有个慈善信托就是做顺德社区的慈善信托。这个慈善信托实际上也是学习纽约的慈善社区信托。他采取基金和信托的双结构模式,也是借鉴了比尔盖茨·美琳达的基金和信托的模式。何享健先生也完成了很好的接班和交替,各方面发展的都非常好。我们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做基金会,也在做慈善信托,为自己的企业注入更多的善的基因,让自己的企业更好的传承下去,让我们的二代懂得为社会做贡献。
以上就是我和大家分享的主要内容,也是特别希望我们在疫情之后,在我们共同富裕的背景之下,我们的家族信托迎来一个更好的春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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